(房讯)便民买房!南宁放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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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客户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宁市商品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期限有所放宽。过去,对公营企业的商业贷款必须在获得产权证书后一年内申请。现在,期限已经取消,公民将更容易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惠待遇。
近日,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面,缓解南宁市已用商业贷款支付住房的职工的还款压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了公有企业商业贷款的申请时间。需要提醒的是,商业转公共贷款只有在取得不动产产权证后才能申请。未取得相应权属证明的,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将该房屋抵押。
关于商业转公贷款额度,通知还明确规定,商业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品房贷款剩余本金,商业转公贷款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原商品房贷款剩余使用年限。
此外,商业对公共贷款不能申请组合贷款。由于组合贷款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根据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已经申请商业贷款的住房不能再次申请贷款,届时公民只能将商业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品房贷款时,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商转公贷款业务只能由原商品房贷款的借款人申请,不能由原借款人的配偶申请。
根据通知,如果管理中心资金利用率超过85%,且贷款资金不足,将暂停受理向社会转移贷款业务。
新政将于2019年8月19日实施,有效期为5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需要“企改公”,贷款申请人不能先自行结清商品房贷款,在结清前应提前提交企改公贷款申请,否则无法办理企改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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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如何计算公贷的最大可贷金额和年限?
【/s2/】记者:【/s2/】如果商品房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在同等条件下,是否可以申请50万元的企改公贷款,贷款期限为30年?
【/s2/】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主任雅琴:【/s2/】根据通知,商业对公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金,商业对公贷款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贷款年限。即商品房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的,商业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但由于申请人转公贷业务时偿还了原商业贷款,申请人根据实际剩余未偿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转公贷业务,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减少,不会等同于原商业贷款。同时,商业转公共贷款还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会受到存款金额、家庭月收入、债务情况、贷款申请人年龄等实际情况的影响。因此,具体贷款金额和期限以管理中心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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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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