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游客爬树偷摘杨梅意外坠亡,景区被判承担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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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倒霉,叫天降祸;还有一种运气不好,就是你什么都没做,别人还是会“分享”给你...
据中国好声音报道,去年5月,年近60岁的吴某在广州一个山村景点游玩时,爬上河边的杨梅树采摘杨梅。由于枯枝败叶,吴某从树上摔了下来,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死亡。随后,家属起诉景区经理村委会,索赔60多万。
5月29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在未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应该已经预见到采摘杨梅的危险,因此应该对自己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被告未告知景区危险,承担5%责任,赔偿吴某亲属45,096.17元。
这个判决的结果足以推翻很多人的思维逻辑:一个“小偷”在偷东西的时候摔死,甚至“依赖”主人。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然支持了对方,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不过仔细分析,这个判断是有根据的,有根据的。
按照我国的法律要求,景区作为旅游经营者,既要让游客玩好,又要玩得安全。《旅游法》明确将“安全风险评估后符合安全条件的必要安全设施和系统”作为景区开放的必要条件。《广东省旅游条例》还要求旅游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这种安全责任不是空支票,而是真正的“惩罚”。《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旅游经营者的景区,是否对他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取决于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具体到这次坠落事故,沿河的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甚至抢劫,也发生过多次。但景区未采取警示、防范等安全措施,明显存在过错,应视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景区承担民事责任并给予一定赔偿,这不是打脸。
当然,类似的法律责任也不是无边无际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数额的是本次事故中游客和景区的过错严重程度。吴某成年了,已经60岁了,他知道爬树摘杨梅的危险,未经别人允许就偷偷摘,所以他应该对自己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将95%的责任分配给吴某,5%分配给景点。平心而论,这个责任分担比例是合理的。
景区未履行安全义务承担过错责任,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有利于今后更好地保障游客安全。一个可以借鉴的典型例子是美国夏威夷杀椰子案。20世纪60年代,一名美国游客在夏威夷海滩晒太阳,突然一颗椰子从树上掉下来,击中了游客,导致游客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向夏威夷州法院提起针对州政府的诉讼,法院以安全过错对州政府处以罚款,赔偿原告1000万美元。败诉后,州政府未雨绸缪,组织专业队伍割椰子,但当地从未上演过杀椰子案。
如今,随着旅游热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他们的行踪遍布山区、沙漠、村庄和小巷,安全保障问题日益突出。这个偷杨梅摔死的案件,不仅是彻头彻尾的悲剧,也是一个警钟。对于个人来说,要加强安全意识,避免因侥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于职能部门和旅游经营者来说,我们应该参考法律条文,看看还有哪些“真正的空”和“短板”。只有消除隐患,安全措施到位,旅游业才能给人们带来幸福。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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