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疫情期间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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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旅游部近日发布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维护导游队伍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各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导游权益的保护,依法落实导游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疫情期间,不得因法律原因提前终止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
▲数据图
根据通知,导游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稳定,为旅游业恢复和发展积蓄力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持疫情期间导游队伍的稳定,是落实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强稳定就业措施的必然要求。它也是旅游市场恢复运营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从促进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疫情期间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导游队伍稳定。
二是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各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导游权益的保护,依法落实导游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要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切实履行维护导游合法权益的相关职责,加强对旅行社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监管。疫情期间,不得因法律原因提前解除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要引导行业组织和旅行社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
三是开展网上免费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疫情,围绕导游需求,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和旅行社使用在线培训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在线免费培训,帮助导游提高专业素质。教师应从全国导游大赛、“金牌导游”、导游大师工作室、旅游院校专家和一线优秀导游中选拔,突出网络培训特色,开放互动环节,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四是完善综合服务保障
各地要加强资金保障,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网上免费培训的行业组织、旅行社、导游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优秀的导游,可以对“黄金导游”的选拔和工作室的设立给予相应的支持。要加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旅行社的积极作用,及时回应导游的关注。各地要积极协调支持地方行业组织2020年对注册导游免征年度会费。鉴于目前导游担心“因疫情原因,导游证过期不能按时续办,影响后续执业”,续办手续可延期半年。
五.不断加强护理和指导
各地要建立导游关怀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当地导游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为困难突出的导游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编辑|林飞
标题:(旅游资讯)文化和旅游部:加强疫情期间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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