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失信人将被限制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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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优质发展,文化旅游部近日发布了《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旅游市场秩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市场监管的新要求,《办法》基于文化旅游行业的管理职能,明确了适用范围、分级管理和联合处罚,建立了纳入、通报、发布、处罚、信用修复、解除等一整套管理流程。
随着“互联网+旅游”活动的日益增多,各种不规范的在线旅游经营行为引起了公众的关注。鉴于这一趋势,《办法》规定,在线和离线应同时列入黑名单。本办法适用主体不仅包括传统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导游,还包括新兴经营者(即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以及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产品的从业人员。
上述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办法》规定的七种严重违法失信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处罚。同时将人民法院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处罚。
据报道,这七类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包括: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刑;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碍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被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和导游证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旅游市场主体承担主要责任;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滞留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以及连续12个月两次被列入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在对失信者的惩戒措施方面,包括文化旅游部在内的26个部门签署的《办法》和《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得到有效衔接,明确了6项主要惩戒措施。
其中,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将被限制参与评价表彰、政府采购、资金支持、政策试点等。,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严重违法和不可信的信息,实行联合处罚;列入黑名单的不可信执行人将受到限制高消费旅游的处罚,即不可信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四类人员将被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
来源:新华网
值班编辑唐相平
标题:(旅游资讯)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失信人将被限制出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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