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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约车司机无证上岗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名单还要公示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1-13 08:46:02 阅读:

本篇文章1060字,读完约3分钟

这两天网上不胫而走的一件事,是一个/妹子骑滴滴出行被撞死的。

经媒体曝光,警方于昨日(5月10日)晚间发布通知,称该网车司机刘某某涉嫌重大犯罪,专案组正在相关区域全力搜捕。

▲图片来自网络

在此次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网车平台滴滴昨日也宣布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警方开展案件调查,并悬赏100万元征集全社会线索。

▲图片来自网络

除了关注案件侦破过程本身,大家也对滴滴平台的监管打上了问号。近年来,滴滴平台上的网车发生了不止一起类似的恶性事件。

在滴滴承诺对所有商家进行彻查,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的同时,5月11日中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图片来自网络

在《征求意见稿》中,交通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各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其中:

已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且6个月内拒不改正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联合纪律处分名单;

行为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失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旦被列入该“黑名单”,交通部还将在“信用运输”网站上公示该平台,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名单将在“信用交通”、“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

具体而言,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取得平台、车辆及驾驶员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或从事网络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线上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服务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留出租车运营人员;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未配合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络汽车服务价格和定价规则,在网络上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非法使用或者故意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举报、投诉或对其服务质量进行不满意的评价,对乘客进行报复,从而通过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根据交通部的规定,收集和反馈的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taxi@mot.gov)或信函(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运输服务部,邮编:100736)进行反馈。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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