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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南昌一高校副教授为照顾父母申请调离,被校方索赔18万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08 15:56: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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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人民日报》发表了几篇关于“大学教师离职后索赔违约金”的报道,公众就签订服务协议和留住人才的问题进行了辩论。

9月12日,南昌某大学副教授王守正(化名)向本报表示,2019年9月,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他申请到离家更近的单位工作,被校方要求违约金182596元。校方表示,他为评估副教授职称服务不到五年要支付“违约金”。但王守正表示,2015年12月被评定为副教授,期间没有与学校签订任何关于服务期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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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南昌的一所大学在仲裁裁决中辩称:

2018年,学校修订后的宣传文件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的服务年限为5年”,“同一人员应当完成的各类服务年限应当累计合并计算”。学校早些时候下发的文件也规定了以上内容。

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南昌某高校是否有权收取王守正转学违约金?

今年5月8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守正表示,9月1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在等待进一步审理。

9月16日,南昌市某高校相关负责人回应该报称,在法治社会中,学校是认真遵循仲裁程序和司法程序的,会依法办事。

部分律师接受采访,认为高校就适当的服务期和违约金达成一致,对于维护高校特别是中西部高校人才的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违约金如果远远超过培训费用可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处罚过低,可能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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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院照顾年迈的父母

应支付违约赔偿金

王守正表示,2012年4月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南昌某高校,并于2012年5月与该高校签订了《高学历人才引进协议》,明确规定服务期为6年,从2012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

▲王守正与南昌某大学签订的《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这篇文章是给回答者的

2019年9月,六年服役期满,王守正表示,考虑到父母年龄较大,父母来自北方,无法适应南方。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他希望在离家更近的单位找份工作。同年11月4日,学校党委同意转岗,停发工资,停发社保。

王守正表示,11月7日,在他准备办理转学手续时,学校人事部门突然拿出2018年5月制定的《人事调配暂行规定(修订)》(南X发[2018]4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称无5年工龄转为副教授职称,需支付违约金182596元。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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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正告诉本报,从他申请转学到准备转学期间,学校没有人告诉他需要支付违约金。

对此,学校人事部门在《王守正转让违约金会计核算情况申请书》中解释:

老师2012年5月以博士介绍方式进入我校,介绍服务期6年,2012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2015年12月被评定为副教授,服务年限在原服务年限基础上增加5年。根据暂行规定,以上两个服务期一并计算,服务期至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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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违约金,学校表示,根据与学校签订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和《暂行规定》,应以“个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倍;未完成服务期时间(年)”,具体金额为146076.94 &次;1.25 = 182,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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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6日,王守正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违约金182,596元。

因对高额违约赔偿金不满而提交仲裁

拒绝了所有请求

2019年12月22日,王守正向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返还违约金182,596元。

申请人王守正称,2012年5月入职时与学校签订的《引进高学历人才协议》中并未约定,如果学校对职称进行评估,则需额外服务五年。2015年对副教授进行评估时,没有人告诉他有一份文件要求额外服务五年,也没有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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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样的通知,(我)可能不会评论标题,或者如果我评论,我会遵守。”王守正说。

在这方面,被申请人南昌一所大学在仲裁裁决中辩称:

《暂行规定》不是第一次发布,而是原文件《人员配置暂行规定》(南X发〔2010〕99号)的修订版。原文件和修订版均在学校教师办公系统和学校人事部门网站上公布。2018年修订后的《暂行规定》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校工作期间服务年限为5年”,“同一人员应当完成的各类服务年限累计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到2020年12月,王守正的服务年限应在原服务年限6年的基础上增加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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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正说:

学校突然拿出2018年5月9日实施的文件《暂行规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82596元,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我2015年12月评估了副教授职称,2018年制定了文件。这份文件是在被评估为副教授后制定的,不应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尽快办理转学手续,2019年12月16日被迫将人民币182,596元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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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守正非自愿支付违约金一事,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裁决书(赣劳人仲字[2019]614号)中称:

申请人声称,如果不支付违约金,就无法完成向新单位的转移,新单位被迫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为了人才引进,聘请了一个学历较高的申请人,并对他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在任职期间,申请人还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如果申请人选择留在学校,显然更符合被申请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主动提出转让,他可以选择继续在被申请人处提供劳动直至其服务期满,也可以选择向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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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守正的全部仲裁请求。

南昌某大学

【/s2/】你有权利向王守正转账收取违约金吗?

今年5月19日,王守正向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裁定被告(南昌某高校)向原告(王守正)返还原告以“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非法强制收取的所谓“违约金”182,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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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2020)甘0191民初1345号民事裁决书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南昌某高校是否有权收取王守正转让违约金。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

南昌某高校作为教育单位,为了管理学校教师,留住人才,通过发放全校通制度来确定服务年限,不违法,不合理。

王守正作为学校教职工,在2018年5月学校发布规定后,应知晓学校关于服务期的上述规定;特别是他在2019年9月提出辞职申请后,写下“我承诺按服务期协议执行”,并于2019年12月主动向南昌某高校支付违约金。上述行为表明,王守正完全知晓服务期的条款,按照南昌某高校的规章制度自愿支付违约金,并成功办理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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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守正仍主张按照入职时的《高学历人才引进协议》计算服务年限,南昌某高校应退还违约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8月10日,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驳回原告王守正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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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王守正向本报表示,他已于9月1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待进一步审理。

律师

【/s2/】很多劳动争议集中在违约金金额上
【/S2/】

【/s2/】高校规定的服务期和处罚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利霞认为,本案中,涉案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如果为工人提供专项培训费,则为工人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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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于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如果以‘全校通制’的形式确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通过并公布或公示,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事政策相抵触。”祝利霞说。

上海沈浩律师事务所王力律师持不同意见。她认为,南昌某高校颁布的《暂行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校工作期间的服务年限为5年。据此,学校表示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因为副教授职称评定不到五年的服务期,副教授职称评定不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也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不应约定违约金。因此,这一规定没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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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力指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未完成服务期的申请转学或辞职,应承担违约责任(1)返还已缴纳的人才基金和学校继续教育培训费用(2)按照“个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未完成服务期时间(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上限,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追究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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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高校通过发放全校通制度来确定服务年限和违约金。以上制度规定不仅不合理,而且违法。”

以上两位律师认为,在目前国内环境下,高校有必要约定适当的服务期和违约金,但也有局限性。

祝利霞表示,培养具有相应职称的员工,一般高校可能需要使用自己的资源,支付一定的培训经费,并约定适当的服务期限和违约金,这对留住人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校的人才,维护高校人才稳定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违约金如果远远超过培训费用可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处罚过低,可能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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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一般劳动者愿意向违反服务期的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双方对违约金数额存在较大争议。

例如,祝利霞说,《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根据实际的培训费用来计算违约金,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会给出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或者以年薪的倍数作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但这种计算方法一般是工人无法接受的。很多争议的焦点不是违约金是否应该支付,而是实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支持雇主的主张,即违约金应适当超过培训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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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的灵活性应体现在制定过程中,即通过科学、合理、合法的民主程序,不断完善和完善学校制度。”王力表示,这样既能保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又能保证工人的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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