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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防范安全,建行支招”系列之四 建行提示: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18 14:16: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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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和虚假开户的新闻屡有报道。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户,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助长了网上诈骗的违法行为,为犯罪分子清洗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同时对公民个人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开户、银行交易、业务办理等受到限制,引发个人信用危机。作为一个金融消费者,一定要睁大眼睛,千万不要为了不法分子的诱惑而参与银行账户的非法交易或者虚假开户,以免给自己造成严重后果。

(经济)“防范安全,建行支招”系列之四  建行提示: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的有关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借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应在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的所有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经济)“防范安全,建行支招”系列之四  建行提示: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的信息转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进行黑名单管理,限制了非法单位和个人新开户,限制了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了其信用记录,大大增加了其非法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或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非法买卖账户、开立假账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经济)“防范安全,建行支招”系列之四 建行提示:非法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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