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银保监会:允许理财子公司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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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下金融报道,中国保监会于12月2日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金融子公司发行的公开发行金融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并要求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产品净资产的35%。
财务管理已初步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
所谓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旗下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今年4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发布《资产管理新规定》和9月银监会发布《金融管理新规定》以来,已有约20家国内银行宣布拟设立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运营迫切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过一个多月的协商,银监会于12月2日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新财务条例》的配套制度,与《新资产管理条例》、《新财务条例》一起,将构成金融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的监管要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完整的金融管理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赵锡军说:“金融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因为前一段时间我们出台了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也出台了新的金融管理规定,这次又出台了《商业银行子公司金融管理办法》。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总体监管规则。所有做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都必须遵循。银行机构做资产管理业务。银监会出台了新的金融管理条例。现行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附属机构管理办法》实际上是对附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业务进行管理
【/s2/】《管理办法》在业务规则方面有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在前期允许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公共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金融子公司发行的公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文彬认为,这无疑将为中国资本市场带来长期利益。
文彬指出,一方面,目前银行理财总规模约30万亿元,未来发行的公募可以直接投资股票,显然会给股票带来增量资金;另一方面,由于本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机构投资者性质,实际上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交易结构,保持资本市场更加稳定健康发展。
另外,在非标准债务投资额度管理中,只要求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余额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35%的比例有利于理财子公司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更好的投资组合。
赵锡军认为,非标准化产品没有广阔的市场,流动性稍差,流动性风险会相对较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5%平衡了投资风险和投资回报,更多的考虑了资产管理子公司应该具备的风险控制能力,而不是买市场上的什么,而是通过对自身能力的控制为投资者选择更好的组合。
来源|杨光。com
值班编辑|莫妮卡[/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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