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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3月1日起,药店一切违规虚假宣传都将被重处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1-01 11:1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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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落实“四最”要求,加强“三产品一设备”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审查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健康知识)3月1日起,药店一切违规虚假宣传都将被重处

《办法》提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药品宣传: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办法》规定,广告内容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涉及药品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的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

药品广告应明确注明禁忌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明确注明“本广告仅供医药专业人员阅读”,非处方药广告还应明确注明otc和“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保健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防治功能

《办法》规定,广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为准,产品说明书内容以注册或备案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涉及保健功能、功能性成分或象征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食用量等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注册或备案产品说明书的范围。

保健食品广告应明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明确标明保健食品、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标志。

此外,还规定了医疗器械和特殊医疗食品的宣传。

根据《办法》:广告内容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结构和成分的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产品说明书注册或者备案的范围。

(健康知识)3月1日起,药店一切违规虚假宣传都将被重处

推荐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明确注明“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

同时,《办法》规定,广告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证书、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为准。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特性、适用人群等。,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范围。

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广告应明确注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以下内容不得出现在“三产品一设备”广告中

此外,《办法》规定,“三产一机”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的广告。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事单位或者军事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军事装备、设施从事广告宣传。

3.不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称或形象。作为建议和证书。

4.不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它可以治疗一切疾病,适应一切症状,适应一切人,或者是正常生活和治疗疾病所必需的。

5.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

6.不表达或暗示成分是“天然”的,所以安全性有保证。

7.不包括“出售、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归纳内容和“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内容。


编辑依桐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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