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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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月3日,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正常还款,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不支付逾期治疗和罚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引起肺炎的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为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提高后恢复缴存。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配合疫情防控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机关管理局工作部署,现就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保障
(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便利。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申请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程序由单位统一申报。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向中央国家机关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信贷政策应适当倾斜。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如不能正常还款,则不逾期,不支付罚息。
(三)开辟绿色服务渠道。各业务办理网络应主动加强与相关医院、疾病控制和医学研究单位的服务对接。根据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的原则,有关单位可以接受并承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必要时提供现场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四)列入紧急提取范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自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
(五)贷款逾期利息减免。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正常还款,且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不支付逾期治疗和罚息。
(六)支持被困单位战胜疫情。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引起肺炎的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为正常缴存。在此期间,被困单位员工申请贷款,视同连续足额存款;已开通还贷业务的贷款人员,如果不能正常还贷,则不逾期,不支付罚息。
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提高后恢复缴存。
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保障
(七)推广在线手持处理。各单位可以签订存款等服务合同,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可以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在北京租房无房,从资金中心还款,通过资金中心网上营业厅(zzz.gov)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退休;办理调整每月还款额、提前结清贷款、变更还款账户等贷后业务;办理贷款额度试算、贷款申请进度、账户信息等查询服务。
(八)实行聘任制。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制度。如果确实需要去业务办理网点,要提前预定,错峰办理。缴存单位可以汇总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通过特快专递分批提交到业务经办网点。各业务办理网点应加强柜台、自助机等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决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宣传引导员工通过网上手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尽量避免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特殊情况除外。
如有问题,可通过基金中心服务热线(010-65990000)咨询反映。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3日
编辑|林飞
标题:(房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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