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卖房索取天价“茶水费”,浙江一楼盘10名销售被判刑
本篇文章1481字,读完约4分钟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嘉兴某房地产公司的10名销售人员,利用销售经理的售房控房职务的便利,以及销售人员的售房职务的便利,向客户索要额外的“茶费”作为购房的条件。最终,法院认定10名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6个月,部分被告人缓刑。
买房要多花12万元
2018年3月中旬,张女士听说有个楼盘卖得很紧,赶紧跑到售楼处预约,但售楼周告诉张女士:“现在物业没了。如果已经购买的客户愿意转让,我会帮你。心有余悸,这可能需要加一点钱……”张女士觉得原客户应该把房子过户,加点钱。她没有反对,回家等待销售的“好消息”。
过了几天,周打电话给张女士,告诉她有一个房源客户想过户,但她需要额外支付12万元人民币的更名费。她还特意为张女士办理了12万元的更名费,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原客户。张女士考虑了一下,觉得可以接受,于是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元。一周后,张女士签署了购买合同。事后,被告人杜某作为销售经理取走6万元,其余部分由被告人洪某的销售团队分享。
就这样,很多像张女士这样的购房者通过涨价的渠道买下了该楼盘的房子。
经理与销售人员勾结谋利
被告人杜某是本案关键人物。2017年2月,被介绍到嘉兴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该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的销售经理。他主要负责销售渠道的连接、房地产的推广和客户的拓展等。公司支付给杜某,没有销售提成。
2018年2月,杜某向被告洪某、周某提出向客户收取“茶费”的想法。三人合谋,只收取现金形式的“茶费”,并向客户声明,收取的“茶费”不会出具任何支付凭证。当初约定杜某拿一半收的“茶费”,剩下的由业务员和各自的班组长分。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茶费”越来越高,杜某赚的“茶费”比例也上升到了60%,剩下的40%由别人分配。
杜承认,他记不清自己到底收了多少“茶费”。他除了为自己的房子付了80多万外,还为妹妹的购房付了近40万,全部来自违规收取的“茶费”。每月车贷除了付房价,还用“茶费”支付。
被判“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
2018年7月,杜公司董事获悉,该公司房地产需要额外“茶费”才能购买。主任怀疑有问题,经调查后立即报案。
该公司称,杜某等员工在出售房产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允许,将公司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向购房客户收取额外的“茶费”,并直接支付收取的“茶费”中饱私囊,给公司声誉造成了很大损害,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洪某、周某利用销售经理职务上的便利销售控制房屋,利用销售人员职务上的便利销售房屋,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被告人杜某要求赔偿人民币317.47万元,被告人洪某要求赔偿人民币400.27万元,被告人周某要求赔偿人民币285.97万元,被告人孔某要求赔偿人民币172万元,均为巨额,其他被告人分别要求赔偿人民币88万至30万元,均为大额,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官提醒消费者举报
作为销售人员,必须长期规划职业生涯,恪守职业道德,不贪图眼前利益。一旦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会违反管理制度、经济利益、公平权利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作为消费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别人的诡计绑架。发现开发商、销售人员或中介等相关人员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有收取“茶费”、“指数费”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固定协议、转账凭证、收据或发票等有效证据,并向行业协会、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证、举报。
标题:(房讯)卖房索取天价“茶水费”,浙江一楼盘10名销售被判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奥一都市时报是国内覆盖面最广、公信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时报之一,本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奥一都市时报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