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开发商迟延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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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何先生问:2017年9月30日,我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89万元。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9月30日前交付该商品房,逾期交付该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在逾期期间向我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39页的补充协议,由于业务员的催促,我没有细读就签了。之后,我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89万元,但至今该商品房仍未验收交付。现开发商同意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但根据补充协议第九条,违约金按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支付。当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补充协议中的主要条款。开发商应该按哪个标准支付违约金?
林建律师回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合同是以格式条款订立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解释。格式条款中,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如有争议,应按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对标准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标准条款一方的解释。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
本案补充协议第九条将原约定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变更为万分之一,这是免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大部分责任的标准条款,未采取合理方式引起何先生注意的无效。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按主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何先生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标题:(房讯)开发商迟延交房,违约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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