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24起外汇违规案例曝光,个别企业受处罚金额超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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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24起外汇违规案件,涉及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案件的主要类型包括虚假和欺骗性交易,如逃避外汇、国内保险和外国贷款以及转口贸易。
▲图像源网络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自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外汇流入和流出,打击虚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的这些案件中,有不少企业以虚假转口贸易背景为由,使用海运提单或其他公司已提货的虚假提单支付外汇,个别企业被处罚一万亿元以上。比如,在第一个被通报的案例中,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编造了转口贸易的背景,利用其他公司提货的海运提单支付了4651.8万美元的外汇。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1105万元。
企业方面,除了资金汇划违规外,还有汇划违规。比如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明出口贸易后台,以“预付款”的名义汇出200万美元,构成非法汇出外汇。这一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罚款20万元。
除了企业,很多银行都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点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外汇结算和转口贸易。如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未按要求对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查和调查,出现贷款使用信息内容不清晰、未能反映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本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罚款120万元。
另外,在个人方面,有很多方法可以实现非法将资产转移到国外的目的,利用自己和他人每年的购汇额度来拆分资金实现转移。甚至通过地下银行兑换资金。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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