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旅行社赠送游览项目?小心“慷慨”背后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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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对比旅游产品的广告,他发现同样的旅游线路价格差不多,只有一家旅行社慷慨赠送了一个景点z,“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个地方,就它!”张先生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代表团。
根据行程安排,第一站是参观Z景区,第二站是体验S景区的滑沙和沙滩摩托。实际旅行中,旅行社更换了两个景区的旅游项目,让游客提前体验Z景区的滑沙和沙滩摩托,每人需要支付80元沙漠冲浪车到达体验区。到了S景区后,因为旅游行程中包含的滑沙、沙滩摩托都体验过,在导游的推荐下,大家都要为羊皮筏(80元/人)、黄河飞绳(80元/人)等自费项目买单。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向广大游客提出以下警示:
一、以赠送景区景点为名推广自费项目和购物,提醒游客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的宣传和招揽所迷惑,谨防消费陷阱,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和导游的新招数。
第二,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明确旅行社安排的旅游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及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时间、停留时间和购物地点名称,并明确规定需要游客单独支付的旅游和价格。
第三,旅行社及其指定的导游人员不得改变旅游合同中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或参与需要额外付费的观光项目。
四、在旅游过程中,游客遇到误导、欺骗或胁迫导游参加自费活动的,应妥善保管各种证据,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编编唐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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