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两部门: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收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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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扶持政策的公告》,声明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所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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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规定,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电影行业的企业仅限于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据悉,在公告日之前,已经征收并按照公告规定应当免征的税费,纳税人和缴纳人可以在随后的几个月内予以冲抵或退还。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影院放映设备向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此外,财政部、国家电影局近日发布《关于暂免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公告》,称湖北省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缴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符合公告规定的豁免条件,但付款人在公告日期前已经缴纳的,可以冲减或退还付款人在随后月份应缴纳的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编辑|林飞
标题:(旅游资讯)两部门: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收入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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