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游客行李丢失后拿旅行社成“出气筒”,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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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参加了一家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海外旅行,当他到达海外目的地时,发现他随机托运的行李不幸丢失了。由于未能与旅行社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赵先生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他自认的理由如下:第一,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要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者的行李在托运过程中丢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旅行社本来应该为游客办理财产保险,但是没有办理保险,旅行社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分析:
第一,案件涉及的其实是“侵犯公共交通经营者”之后的责任问题。根据《旅游法》第71条第2款,赵先生应向杭空公司索赔。旅行社只有协助的义务,比如提供航空公司/公司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旅行社是否有义务为游客投保?《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没有为旅游者投保的义务,只有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行李是在委托空航空公司托运的货物中丢失的,这是公共交通运营商的侵权行为,旅行社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律没有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财产保险的义务,旅游合同中也没有此类保险协议。因此,赵先生主张旅行社应为其行李投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全部主张。
行业声明:
旅行社和游客都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一些教训。对于旅行社来说,旅行社没有义务给游客投保,但也要在反复发生的纠纷中给游客小费。
对于游客来说,当他们在旅游中遇到问题时,首先必须理性,分析是哪一方或哪一个环节的问题。旅行社不是游客的出气筒。建议游客在旅游时养成购买意外险的习惯,可以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委托旅行社购买,也可以自己购买。双方相互理解,理性沟通,共同创造和平的旅游环境。
资料来源:旅游网
值班军官李沛
值班编辑唐相平[/s2/]
标题:(旅游资讯)游客行李丢失后拿旅行社成“出气筒”,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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