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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家属:已有业主上诉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09 01:14:01 阅读:

本篇文章2287字,读完约6分钟

“我终于为我的孩子讨回公道了!”得知法院判给整栋楼每户3000元赔偿后,四川遂宁的周先生叹了口气。

四年前,在四川遂宁油坊街,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一岁以下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击中了孩子,造成无效抢救死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不成功搜索,周先生将整栋楼的居民告上了法庭。9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船山区法院在事发大楼外张贴通知,将通知送达未收到判决书的业主或使用人,判整栋楼(除房屋确实无人居住外)赔偿每户3000元。(以前报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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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父亲周告诉记者,他和妻子现在有一个刚满3岁的儿子。法院一审判决后,因为他在上诉期间,没有收到钱,部分业主上诉。

▲砸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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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来自天堂的铁球击中后已满七天的婴儿

2016年11月11日11点左右,遂宁市李女士推着一岁以下的女儿(化名)回家。当她经过遂宁油坊街的一条人行道时,突然有什么东西从天而降,正好落在婴儿车里。李女士回过神来,迅速检查了女儿被砸的情况,发现脸上全是血,昏迷不醒,没有哭,昏迷不醒。在她旁边,婴儿车上还放着一个孩子拳头大小的铁球。后来,闫妍被送往遂宁中心医院治疗。然而,当天晚上8点,令人遗憾的消息传来:闫妍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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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曾告诉记者,2016年,他44岁,他的妻子李女士41岁。他们在2004年结婚,婚后从未想过要孩子。经过10多年的求医,直到2015年11月18日,妻子终于生下女儿闫妍,也就是说,距离闫妍的第一个生日还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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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事故的铁球。

事发后,周先生的家人多次寻找铁球掉落的地方,恳求知情人说出线索,希望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

起诉

没有发现铁球投掷者,家长起诉整栋楼的业主

遂宁警方还发布简报确认,11月11日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一个健身铁球落在船山区油坊街君力来百货旁边一住户的楼上,砸中了一名坐在婴儿车的婴儿,该婴儿车由路过中低层的行人推着。11点13分,该地区警方赶到现场,发现一个铁球击中了一名女婴的头部。警方立即驾驶警车和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遂宁中心医院急救。女婴因抢救无效于11日晚20时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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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警方将监控录像转移到事发现场附近,并对事发现场2-8层(油坊街魏紫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住户进行了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讯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进行了技术比对工作,以核实不在家的其他家庭的不在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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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介绍,由于没有找到扔铁球的业主,他们起诉了整栋楼的业主。一开始他起诉每家每户的人,后来他起诉了121个业主,除了被警察调查后不在家的。

判断

确认无人居住的除外

整栋楼每户赔偿3000元

由于没有找到扔铁球的人,周先生和他的妻子起诉了整栋楼的所有业主,要求赔偿79万多元的损失。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楼前张贴告示,将告示送达未收到判决书的业主或使用人。

根据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有三个争议点:1。本案肇事者可能的范围?2、责任主体?3.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s2/】争议点1:本案行为人可能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法院判决,由于紫微苑小区为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防火门未上锁,业主或外人可通过1单元、1单元、2单元的楼顶,或通过1单元、2单元二层以上的窗台投掷铁球。后一种可能性很大,但两者都不能完全排除。因此,包括底立面经营者在内的建筑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有业主辩称房子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子距离事发地点较远,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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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4户经警方调查确认其房屋确实无人居住且不负责任。

【/s2/】争议点二:责任主体是谁?

既然只有一个人侵权,也就是本案可能只有一个人侵权,那么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受害人按户分担损失更公平。这是一个因过失造成人的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了可能性,没有区分可能性。因此,法院没有区分业主和社区门面经营者之间投掷铁球的可能性。关于法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纠纷”,即只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自己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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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但法律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的人分担损失,既能达到安抚受害者的目的,又能对侵权者进行警示、惩罚、教育,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行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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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争议点3: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原告主张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适用了赔偿原则,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赔偿的业主或使用人数量、每户分摊的金额、赔偿能力等。最后,法院自行决定每户赔偿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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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我终于给了我女儿一个账户

这对夫妻还有一个刚满3岁的儿子[/s2/]

9月5日晚,红星记者电话联系到女婴的父亲周先生,此时他正在绵阳市三台县工作。他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感到欣慰,在他看来,他终于给了孩子一个解释。

“第一个孩子死了之后,他的妻子总是感动现场,所以很多关于孩子的事情都由他来处理。后来他又怀了一个孩子,2017年8月生了儿子。我们现在的重点是孩子。我老婆也稍微好一点。”周先生说。

周先生介绍说,儿子出生后,他并没有放弃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并请律师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后,共有121名业主各赔偿3000元。

“最后给孩子一个交代!”周先生说,目前,判决还在上诉期,他还没有收到钱,有的业主已经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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