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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内蒙古一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纸面服刑”7年,5名狱医获刑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09 00:30:01 阅读:

本篇文章5402字,读完约14分钟

王本应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他在监狱外度过了七年,旅行、工作、结婚、生子,但什么也没有留下。王逍遥法外的原因,与新华社9月3日《半月谈》披露的呼伦贝尔男子巴图孟“纸上服刑”15年,两人都通过了“保外就医”的方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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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裁定显示,5名监狱医生参与伪造王的病情鉴定,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使未达到危险期的罪犯王仅在纸面上服刑。

5名监狱医生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四监狱副主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副院长王;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科主任高春涛;张曼,原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原医师李启芳;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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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高春涛、、、陈华在认定罪犯保外就医条件的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有关罪犯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决定准予保外就医或者延长保外就医。5人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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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死亡”:7次杀人犯监外就医,监外执行

罪犯王因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2日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于2006年4月14日收监。2008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将他减刑为无期徒刑。2011年3月11日,高等法院裁定将他减为1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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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2011年4月1日至4月29日,王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心功能ⅱ-ⅲ级,在监狱局医院住院治疗。因为王病重,需要做心脏支架手术。2011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在医院外就医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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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王6次保外就医,1次暂予监外执行。他已经在监狱外活动了七年。在此期间,王能够旅行、工作、结婚和生育。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在“病情严重,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不能自理”,“年老体弱,丧失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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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院外就医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手续。比如必须经过监区讨论批准,报监狱管理部门审查,一审批准,再认定为病残;罪犯的疾病鉴定是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指定的医院进行的。医院应根据罪犯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的医生成立三人以上的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附上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并在鉴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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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了裁判文书,发现王多次取保候审的关键文书是监狱医生在对其病情和待遇进行调查后提交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的请示报告批判》。“病危诊断”成了王的“通关”,最终获得了保外就医的重要凭证。

在王七次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监狱医生存在失职行为。

例如,在王的第三次续保中,监狱医生在2012年10月31日调查的基础上,写了续保门诊的病历。然而,两个多月后,张曼仍根据续诊门诊的病历出具了同样的诊断,并填写了《囚犯在港外就医危急情况上访报告》。、等人在报告上签了字,王、在“病情属实”上签了字。但同期王并未住院。最后一次失职导致王于2013年2月4日被续聘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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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第四次续保过程中,2013年5月7日,经住院医院诊断,王病情明显好转,当天出院时,监狱医生出具了《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的请示报告》,并补充了“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内容。2013年9月17日,王第四次续约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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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过程中,除了失职,还有腐败。

在王第五次保外就医的过程中,王某的家人王某某为了了解王,保证王某保外就医顺利,在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宴请了当时的副监狱长杨。吃完饭后,他把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放在酒盒的底部,交给王,让他和剩下的两瓶茅台一起带走。王任泉找到钱后,把钱还给王某某。不久后,王向王某某求助,帮助女儿完成银行保管任务。王某某在王女儿工作的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路支行购买国债20万元,作为王女儿的入库任务。大约在同年中秋节前,王某某送了一盒茅台给王任泉的女儿作为节日礼物,让她转交王任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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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在第六次保外就医检查中没有在任何医院住院,监狱医生仍然出具了病危报告。在第七次监外临时执行中,2015年3月19日,王的主治医师高春涛在未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出具了病危报告,并认定“患者目前情况危急,随时可能猝死。”当监狱管理局法务部认为监狱管理局医院3月19日出具的《上访人员危急情况报告》过长,不能使用时,于2015年4月,4月30日,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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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对王的医学专家意见和专家建议的回复,确认王在2011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没有生命危险(随时有生命危险)。

王承认他有伪造的病历。

【/s2/】犯人姐姐的宴会:犯人在被诊断为“随时有生命危险”【/s2/】后出院回家休养

除了王的非法保外,王等人还涉及邹、庄的非法保外就医案件。

罪犯邹某,因犯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9月15日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9年10月28日,被送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2012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减为1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2014年1月24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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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梳理,邹于2013年5月获保外就医三个月,2014年11月获连续三次六个月保外就医。在每次复检中,检查人员都要接受邹姐姐的宴请。随后由、高春桃撰写了“患者目前情况危急,已通报病情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等意见,王在报告上签了“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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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14年2月13日,在第二次续保过程中,张曼根据自己写的门诊病历,出具了“患者目前情况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相同诊断和意见的《罪犯患病上访报告》。此时,罪犯邹某已出院回家休养。

事发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关于邹病情咨询医学专家的批复和专家意见确认,2013-2015年邹因心血管疾病死亡风险较低,糖尿病在短时间内未造成危及生命的急性并发症。通辽医院治疗邹某的医生杜某表示,他在2014年1月17日发出的病危通知是受监狱检查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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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涉案罪犯庄某因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于2006年11月16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07年1月6日,被送入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服刑,之后减刑三次。

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庄三次保外就医,一次保外就医六个月,两次保外就医一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保健委员会就壮族疾病咨询医学专家的批复和专家意见,认为壮族疾病在2012年至2015年未达到危及生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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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证人证实,王曾宴请庄的一个亲戚,并收受财物。

监狱医生被判刑:罪犯在旅游工作中结婚生子,影响特别不好

根据判决文件,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等五名监狱医生玩忽职守罪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11月1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玩忽职守,被告人高春涛、、、陈华滥用职权,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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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庄死刑,缓刑两年,判处邹无期徒刑。当剩余刑期超过七年时,只有有生命危险的罪犯才能保外就医。但王保外就医7年,另外两罪保外就医1年多。王在保外就医期间外出旅游、工作、结婚生子。阻碍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破坏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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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负责医疗和保外就医的医院副院长期间,收受犯罪分子亲属的宴请和财物,徇私舞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外就医的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过失犯罪;被告人高春涛、张曼、李启芳、陈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权力、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此外,高春涛、张曼在保外就医过程中接受罪犯亲属宴请,徇私舞弊。四名被告人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时事)内蒙古一杀人犯违法保外就医“纸面服刑”7年,5名狱医获刑

2020年4月1日,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人王犯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高春涛、张曼、李启芳、陈华滥用职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三年、三个月、三年。

宣判后,高某、张某、陈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没有接受上诉人的减刑请求。2020年7月1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s2/】监狱系统整顿:政治委员降职,监狱管理局两个部门的官员撤职【/s2/】

保外就医“纸上服刑”的程序并不简单,还有很多环节需要疏通。该报注意到,在内蒙古监狱系统倒下的领导干部中,有些人被追究对保外就医囚犯问题的责任。

2019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发文: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原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蒋和平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决定给予蒋和平开除党籍、开除政务、从副科级至三级局长处分;收他们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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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报道称,江和平被查处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三名罪犯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负主要领导责任”。

事发监狱也在进行整改和警示教育。

根据内蒙古司法厅官网2020年8月26日发布的文章《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2020年8月24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结合王案开展了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这是结合王案在监狱开展的第三次专项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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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王案不仅反映了监狱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政治地位低下、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与犯罪分子关系不清、非法收受家庭礼品、接受家庭宴请、非法向犯罪分子运送违禁物品等丑恶现象,也反映了过去监狱制度执行、严格管理和纪律监督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涉案的监狱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触及法律底线,丧失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营私舞弊,胆大妄为,导致王非法减刑、非法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因王一案,4名警察受到党和政府的纪律处分,3名警察接受了禁欲和鼓励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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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同时发布两条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局长许、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连天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该报对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发现连天俊是徐的老部下,两人都已退休。许洪光只退了三个月,连天俊退了三年多。

公开资料显示,广于2011年4月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5年11月兼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6年5月被定为正处级,今年3月退休。

连天俊长期在监狱系统工作。2015年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2016年12月退休。

反思现状:为什么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屡禁不止

该报发现,司法机关对近年来多次执行的非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进行了严格调查。

早在2004年5月至200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纠正了近年来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查处了一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一步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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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李如麟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给钱放监”和非法办理监外就医等问题,安排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

事实上,在2014年2月25日监狱系统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活动中,罪犯王已被依法收监至2014年7月10日。但随后,王还是获得了保外就医。

《中国纪检监察日报》发表文章说,长期以来,监狱监管不力,权力没有受到限制,原因是关闭和信息不畅。目前,监狱刑罚执行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监狱信息不够公开。长期以来,监狱处于一个与社会相对隔绝的微观环境中,正是由于这种特定的环境,公众对其关注和监督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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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监狱管理局局长(秘书)经常被撤职。关键原因是他的权力不受限制。2015年6月17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组书记、政委钟被立案调查。2011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因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了他所有的个人财产。2010年,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些省级监狱管理局的局长(秘书)的倒台,都戳到了监狱管理的痛点:权力过于集中和不受约束,领导可以违规保外就医打招呼,违规减刑可以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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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章指出,从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情况来看,存在一些现象:对监狱执法实行监督的常驻检察院,大多受理“坐在家里等着别人报案”的案件,过去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是“看材料”、“审材料”、“就材料作出决定”。有学者指出,某些地方的减刑权被监狱管理部门滥用。某省某常驻检察官也表示,当地部分常驻检察官对监狱请求减刑假释的对象不熟悉,主要是阅读材料和听监狱工作人员朗读材料,很难辨认其中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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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屡禁不止?相关问题也引起了中央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2020年7月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启动,要在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开展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确保政法队伍的绝对忠诚、纯洁和可靠。试点工作是指六种顽疾,其中一种是减刑、假释、监外暂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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