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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浙江老人偷东西被查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法院:驳回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13 19:08:01 阅读:

本篇文章831字,读完约2分钟

2018年,浙江诸暨一位老人在超市买东西没付钱,被当场抓到后生病。他家要求赔偿近16万!最近这个案子被判刑了!

老年人在超市购物不用付钱

2018年12月21日上午8点46分,楼在一家超市购物。9点41分,楼某某购物结算,先结算一项,然后在收银员的提醒下结算另一项,是管骨猪肝,然后离开了收银处。

超市工作人员怀疑楼某某可能有未付货款,于是要求防损人员查看。经核实,楼的购物袋里有两个物品,分别是莲藕和洋葱。

超市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楼某某前往超市二楼办公室调查。9点49分,楼某某在超市员工的帮助下到达二楼办公室,超市负责人与楼某某进行了交谈。

这位老人向超市索赔近16万元

晚上9点54分,娄某某出现头晕,随后出现呕吐、尿失禁等症状。

9点56分,超市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号码和120紧急号码。期间超市工作人员给娄(音译)做了一些简单的帮助,比如按摩、擦拭、打开衣服、通风等。

10时03分左右,民警赶到现场后,他们和超市工作人员将楼抬到路边的树上。超市工作人员为娄(音译)铺好纸板,等待120辆救护车来救他。警察打电话给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楼进行急救,直到楼被120辆救护车救出。

根据医院诊断,楼患有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和脑出血后遗症。

2019年3月5日,楼被转至杭州某医院进一步治疗。楼住院期间,超市工作人员给楼寄去了2000元现金。楼某某因医药费等损失未能与超市协商,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各种损失159,572.31元。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最近案件的判决结果出来了。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楼某某有不诚信购物行为,过错在先,超市没有对楼某某实施侵权,其发病后处理措施得当。因此,楼某某要求超市赔偿各种损失159,572.31元,不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法院裁定驳回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楼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赞美法官!

编辑莫妮娜

标题:(时事)浙江老人偷东西被查后突然发病,家属索赔16万,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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